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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最新公告

2022-11-28 14:05:00

根据当下疫情形势,为进一步优化精神专科医院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患者身体健康,从即日起调整来院人员防疫措施,通知如下:

一、所有来院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出示本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、营畅通场所码、行程码、全程佩戴口罩,接受体温检测等流行病学筛查,配合本院防疫要求入院并规范就诊。

二、域外人员来院要按照社区防疫政策落实,域外非风险地区人员来院需提供返营报备证明、“五天三检”核酸阴性证明,按医院防疫要求进入医院。

三、本院未设立发热门诊,如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者,请按社区要求规范就诊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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